2007年1月,外研社工作人员发现,使用常识花园公司和奇乐公司出售的“英语智能点读机”,链接到“中国文化传达网”,便可以下载《新标准英语》系列教材的同步教育软件。外研社便将这两个公司诉至法院,恳求判令两公司当即中止出产、出售该学习机;中止网络供给下载的行为;补偿经济损失21万元。
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明,《新标准英语》归于义务教育教材。而义务教育教材是依照国家教育大纲编写的,是否享有著作权存在争议。
向阳法院以为,外研社享有《新标准英语》的著作权,因而,两公司未经外研社答应,供给同步教育软件的下载服务,侵犯了外研社对该著作享有的信息网络传达权,因而需求一起补偿外研社8万余元经济损失。但由于点读机自身并不存储著作,故对中止出产、出售的恳求,不予支撑。 (来历:人民网——《京华时报》)